記者從環境保護部了解到,《關于汞的水俁公約》將于2017年8月生效。根據公約要求,從2021年起,熒光燈、含汞電池將不再允許使用。到2032年,要關停所有原生汞礦的開采。
汞俗稱水銀,是常溫下*呈液態的金屬,大量應用于各種產品和工藝中。汞及其化合物的產生、使用和排放會造成環境污染,嚴重時引起人類和哺乳類動物神經、免疫、生殖系統的機能紊亂,尤其對胎兒和孕婦有較大影響。
2009年2月,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決定達成一份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——《關于汞的水俁公約》,中國是zui早的簽署國之一。2016年,全國人大正式審議批準加入《水俁公約》。
根據公約要求,我國將在2020年淘汰公約要求的含汞電池、熒光燈產品的生產和使用;VCM(氯乙烯)生產行業實現單位產品使用量在2010年基礎上降低50%;2032年關停所有原生汞礦的開采;針對燃煤電場的排放源,到2020年完成排放編制,明確重點管控來源,確定減排目標和措施。
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風介紹,為了履行公約,環保部已環保部會同相關部門修訂了多項涉汞排放標準,評估了目*個主要的涉汞行業的狀況,啟動了戰略行動計劃編制工作。下一步將以控源、減量、發展替代技術共同推進用汞行業的減量化,有計劃、有步驟的開展含汞廢物以及污染場地的管理工作。
我國是汞的生產和使用大國。據悉,在正式履約之前,我國已經對部分行業開展了管控,把汞列入了五種優先管控的重金屬之一。在履行公約的每一個環節中,都有一個配套實施方案,有一套中央相關部委到地方共同參與的協調機制。相關的履約規范被納入到國內環境管理體系。
履約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一個雙贏的過程,履約的同時倒逼了淘汰落后產能,提升相關行業的技術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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